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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唱法划分不利于中国声乐的发展

2001-04-04 来源:光明日报 王金宝 我有话说

从80年代起,我国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声乐比赛将歌手划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对于这种划分,行内人多有异议,但约定俗成,大家都那么叫了。此类划分在发挥歌手特长,满足不同层次观众的欣赏习惯,推动群众音乐文化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这种划分所带来的负面作用也不可小视。被划分为“三种唱法”的歌手为了保持他们各自代表的所谓美声、民族、通俗的纯洁性,将科学性、民族性、通俗性对立起来,有意无意之中淡化和放弃了互相学习、借鉴的意识。实践证明,“三种唱法”的划分不能完美地表现中华民族悠久的声乐精华,灿烂的诗词文化及民族气魄、民族特色和语言韵律,更不利于中国声乐学派的形成,同时也使歌唱演员的艺术发展受到局限。

一些被划分为美声唱法的歌手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意大利语及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上,把出国比赛拿奖作为主要目标,把得到外国人的承认作为最高荣誉,却很少在母语及民族化上下功夫。一些歌手用美声唱法演唱中国歌曲时,听觉上给人一种大舌头、满口音的感觉,咬字不清,声音靠后,发暗发噎,缺少明亮色彩和亲切感。美声的框框框死了他们的民族化意识,固定的口型破坏了汉语的韵律美,拉远了他们与普通观众的距离。虽然他们在国际比赛中得了奖,他们的咏叹调唱得的确和意大利人差不多,但唱不好中国歌,对我们中华民族的声乐艺术贡献不大。

一些被划分为民族唱法的歌手,为了保持他们自认为的原汁原味,而放弃和削弱了对科学发声方法、演唱技巧的学习与提高,他们甚至把发声上的尖、白、嗲等缺点当成特点、优点加以保持,以致于许多专业歌手,学唱了几首民族歌曲,就沾沾自喜,盲目地认为:自己是民族的,也就是世界的。其实他们充其量只能唱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歌小曲,永远也唱不了具有中华大民族气魄的声乐作品,如《我爱你中国》、《我站在铁索桥上》、《千年的铁树开了花》等。近年来在一些全国声乐比赛中民族唱法千人一面的现象较为普遍,相当多的民族唱法歌手一个腔调,一个味道,几乎是换人不换声,换歌不换声,缺乏个性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越来越显出一种趋同走势。

被称为通俗唱法的实际上是指70年代后期引进的港台歌手那种演唱形式,老百姓叫做流行歌曲。英语POPULARSONG也是流行歌曲或通俗歌曲的意思,把它说成唱法是不通的,应叫通俗歌曲或流行歌曲为宜。它的特点是不受嗓音条件限制,歌手无需进行正规训练。演唱者借助先进的音响设备载歌载舞,随意发挥,有的说唱交替,如泣如诉;有的口语白话,亲切自然。由于它多为渲泄抒发自我情感,自娱自乐,很受一部分青年人欢迎。但应看到该唱法不讲究嗓音规格,缺乏科学的歌唱方法法,歌手多凭自身嗓音条件在唱,沙哑、喊叫、哼哼叽叽几乎成了许多歌手的通病,也成了通俗唱法的代名词。

由于“三种唱法”划分的误导和局限性,建立和倡导适合我们中国的民族的美声唱法已刻不容缓。这种新唱法既不是用西洋唱法唱中国歌,又不同于传统的民族民间唱法,而是对我国的传统唱法和西洋唱法都加以适当的改造、调整、融合,唱出中国人喜欢、外国人接受,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声唱法。

半个世纪以来,我国的声乐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声乐传统,吸取世界各国科学唱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两条腿走路。一些学习西洋唱法的歌唱家通过向民族民间艺人学习曲艺、梆子、京剧,弄清了中国语言和外国语言在发音吐字方面的区别,把西洋传统唱法的喉开气深、整体共鸣的长处与我国传统声乐的字正腔圆、声情并茂融合在一起,在演唱中国歌曲时能根据感情的需要、语言风格的需要,自然地有意识地调整声音的位置,装点声音的色彩,控制好声音的力度,使之高亢明亮,既保持了西洋传统美声雄浑、圆润、宽广的优点,又有中国人喜欢的甜、亮、婉转、水灵的特色。一些民族民间歌手,通过学习西洋唱法的发声方法,加强了整体共鸣,扩展了音域,声音更加丰满结实,延长了歌唱生命,很受国人的欢迎和喜爱。虽然他们依据的理论和侧重点不同,但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美声唱法做出了可喜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建立中国的美声学派是几代声乐教育家、歌唱家、理论家梦寐以求的愿望,也已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和舆论界的极大关注。2000年哈尔滨之夏全国艺术歌曲比赛,2000年11月的中国广州国际声乐邀请赛都没有按“三种唱法”进行,还要求每位中外选手必唱一首中国艺术歌曲,这对于弘扬中国声乐艺术,为中国声乐走向世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者为西北师范大学声乐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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